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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登中心发布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标准

2022.04.29来源:谨石资产浏览:

2月8日,银登中心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试行)》,2022年3月1日起,将对出让方收取挂牌交易服务费,对出让方及受让方均收取交易服务费。对此,业内表示,目前被银登中心垄断的个贷不良及单户对公转让价格及交易价格会进一步被推高。


业务收费标准


挂牌费0.1% 交易服务费最高0.2%


银登中心收费办法称,挂牌服务费是指银登中心为出让方提供资产推介、项目挂牌、信息披露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向出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是指银登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以及交易达成后的后续转让协议签署、资金结算证明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向达成交易的双方收取。

以广州资产以3490万拿下平安银行11.4亿的资产包为例,广州资产及平安银行各缴纳6.98万的交易服务费,平安银行再缴纳3.49万的挂牌费,平安银行作为出让方共缴纳10.47万。


据不良资产头条粗略统计,2021年成交的个贷资产包成交价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平均成交价760万。挂牌费与交易服务费均2万以内。


考虑到收费刚刚试行,银登中心表示试行一年之内(2022年3月1日-2023年3月1日),暂免挂牌费,交易服务费打8折。


此次银登中心不良贷款转让收费,影响最大的即被银登中心垄断的个贷不良即单户对公,某AMC高管表示,向出让方收费的结果就是出让方抬高资产起拍价,使得最终交易价格被拉高。另有AMC业内人士表示,银登中心的收费标准不低。


# 收费办法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试行)(公示稿)



第一条 【目的】为有效履行不良贷款转让平台职能,规范交易主体的缴费行为,促进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良性可持续发展,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21〕1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二条【收费项目及对象】银登中心根据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提供的服务内容分别收取挂牌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挂牌服务费是指银登中心为出让方提供资产推介、项目挂牌、信息披露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向出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是指银登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以及交易达成后的后续转让协议签署、资金结算证明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向达成交易的双方收取。


第三条【收费条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竞价成功或达成协议转让意向且达成交易的不良贷款转让业务,须缴纳服务费。


以下情况无需缴纳服务费:


1.竞价失败或未达成协议转让意向;


2.通过银登中心系统竞价成功或达成协议转让意向,但后续未能达成交易。


第四条【缴费时间】银登中心在交易双方确认竞价结果或协议转让结果后为交易主体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主体应于收到缴费通知单后一个月内缴纳服务费。


第五条【欠费措施】缴费主体逾期未缴费,且经催缴仍不缴费的,银登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票开具】缴费主体应向银登中心提供完整的增值税发票信息,银登中心在收到缴费主体缴纳的服务费后依据其提供的发票信息开具发票。


第七条【费用调整】银登中心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并及时向市场成员公布。


第八条【其他】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心其他制度执行。


第九条【规则修订】本办法由银登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施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试行)》


(公示稿)的制定说明

各市场成员: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通知发布实施一年以来,在监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场机构的密切配合下,中心切实履行平台职能,试点业务总体运行安全平稳,已呈常态化发展之势,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障试点业务可持续发展,银登中心启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的收费研究工作,在充分借鉴同业机构收费标准和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必要性


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进行收费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市场同业机构普遍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提供有偿服务,中心收取适当费用属于行业惯例;二是中心作为监管部门指定的试点平台,为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提供了合规、专业服务以推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健康发展;三是中心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办公和系统成本,且需要持续资源投入以保证服务质量,稳定收入来源可保障中心业务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二、制定过程


 (一)参考其他转让平台收费情况草拟中心收费方案中心对当前市场上主要从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研究,充分借鉴同业经验,以“收费项目与服务内容相匹配;费率低于同业平均水平”为原则制定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标准。


(二)充分征求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收费方案


中心就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方案两次征求试点机构意见,两次召开内部会议研讨收费方案,并根据试点业务情况和内外部意见三次调整收费标准。


 1.根据试点业务情况调降收费标准试点业务正式启动后,部分试点业务采用本金无损或本息无损方式转让且协议转让业务较多,中心根据该现象进一步合理优化收费标准,对交易服务费设置超额累退制费率,对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业务再给予费用优惠。


2.根据意见征询会情况进一步调降收费标准2021 年 6 月,中心邀请来自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8 家试点机构的代表参加闭门意见征询会,就初步收费方案征求意见。参会机构主要在适当降低费率、对协议转让业务予以进一步优惠等方面提出意见。中心于 7 月召开内部会议,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充分吸收并对收费方案作适当调整,包括延后启动收费工作的时间、调低挂牌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费率、设立封顶收费金额、对协议转让业务特别是政府出函明确处置方案的协议转让业务予以进一步打折优惠等。需要说明的是,中心的平台性质、业务合规性、成本投入程度都与互联网平台存在本质不同,中心收费标准不宜直接对标互联网平台。


 3.根据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增设费用优惠


 2022 年 1 月,中心向曾参加意见征询会的试点机构进行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收到进一步反馈。根据新反馈意见,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再次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并完善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并将在收费工作启动一年时间内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予以费用优惠,具体包括暂免收取挂牌服务费,并对交易服务费按 8 折收取。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的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主要收取挂牌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二是明确需要缴费的业务和收费工作时间节点,包括中心出具费用单据的时间点和机构缴费时间点;三是明确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标准,并对特殊情况予以费用优惠。


四、成本回收情况说明


考虑到中心既要履行监管支持机构职能,持续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又要不断提升优化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需以基本维持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在此前提下,中心尽可能压低费率,减轻机构处置压力。根据 2021 年业务规模和上述收费标准测算,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入仅能覆盖中心当年投入成本的一半左右;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提升,大约需要 2-3 年的时间培育,业务收入方能基本覆盖当年成本,维持中心平台基本运转。而中心自 2019 年 10 月开始筹备试点业务至 2021 年试点业务启动期间所投入的人力、办公和系统等前期成本,在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也要分摊、至较长年限才能逐步有所弥补。

                                                                                              特此说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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